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是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推動下,在波瀾迭起的世界新軍事變革的沖擊下,為促進軍隊戰斗力水平實現質的躍升,對軍隊組織形態構成諸要素不斷進行改造和創新,使軍隊組織形態發展達到當代世界先進水平的目標、活動和過程的統稱。它是一個持續運行的巨系統,應該從運行的環境、過程和結果三個維度對其進行評價。
運行環境。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必須在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下運行。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的靈魂是革新。軍隊組織形態革新,面臨和存在各種各樣內、外部矛盾和問題,敏感性復雜性強,社會影響深廣。只有依靠法治手段解決矛盾和問題,才能保證軍隊組織形態革新在深水中順行,才能令其勝利果實保持得住。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的良好法治環境,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軍隊規模結構持續調整優化,在國家層面有充分的制度機制保障。關心和支持國防與軍隊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在國家政府部門以法規形式倡導和鼓勵下得以形成。二是制度文化在軍隊文化中占據極為突出的地位。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軍官兵信仰法治、堅守法治。三是軍隊權力運行處于理性規則制約之下。各級協力推進軍隊組織形態革新,做到于法有據、緣法而行,以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四是涉及軍隊人力、物力、財力和軍隊建設各活動領域的政策、制度和法規不斷得到健全和完善。對于形成軍隊組織形態革新所需的人力物力結構、建立確保軍隊新型組成結構有效運轉的工作機制,以及調動全軍官兵積極性、發揮全軍官兵主動性和激發全軍官兵創造性,切實發揮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運行過程。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是遵循軍隊現代化和軍事組織進化雙重法則,推動軍隊組織形態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從而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的過程。內源性成長、敏捷適應、嚴密有序、博采眾長,反映軍隊現代化和軍事組織進化的本質要求,是軍隊現代化和軍事組織進化天然法則的具體呈現,構成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的內在機理。適應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內在機理的客觀要求,推進軍隊組織形態高質量發展,必須重點把握好四個方面:一是走內源性成長道路。堅持內源性成長道路,要求著力強化以內在驅動為核心的軍隊組織形態發展理念,注重主動創新、源頭創新和敏捷迭代,努力實現軍隊組織形態從跟隨型發展向引領型發展的轉變,持續推動組織再造和結構升級。二是以敏捷適應為首要原則。堅守敏捷適應原則,要求著力構建以敏捷同步為追求的趨勢性軍事技術快速響應機制和以敏銳感知與靈敏反應為特征的軍隊組織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推動軍隊組織形態發展在吐故納新中累積優勢,以盡可能減少軍隊組織形態發展相對于軍事技術形態發展的滯后性,在最短的時間內或比別人搶先完成組織編制調整改革。三是遵循嚴密有序的行事邏輯。要在保持與軍事戰略和軍隊建設發展戰略規劃高度一致的前提下,著力形成一套嚴格規范、嚴謹科學的軍隊改革組織管理制度機制,推動軍隊組織形態在滾動更新、循序漸進中迭代發展。四是秉持博采眾長的發展態度。面向世界、博采眾長、善于化用、旨在創新。推進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必須以開放的心態和博大的胸懷,辯證地借鑒吸收新鮮經驗、接受有益啟示,促使軍隊組織形態發展不斷更新理念、刷新狀態。
運行結果。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在整個軍事力量建設中扮演要素“集成器”和時代“同步器”的雙重角色,發揮體系“塑造”“優化”甚至“重構”“再造”的獨特作用,從總體上講,旨在取得相互關聯的兩個方面的成就:一是軍隊組織形態達到世界先進發展水平,具備世界一流軍隊組織形態共有特征;二是軍隊戰斗力水平實現質的躍升,能夠滿足軍隊履行時代使命的能力要求。因此,推進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主要是以軍隊組織形態革新成果的先進程度和有用程度為結果衡量指標。軍隊組織形態革新成果的先進程度,在根本上取決于軍隊組織形態革新過程中對現代文明提供的科技、教育、管理、文化等方面優秀成果的吸收利用率,主要由軍隊組織形態發展與社會進步和戰爭形態演變相適應的程度來體現,通常是通過與世界一流軍隊組織形態發展水平相比較才能定論,看是處于跟隨、比肩還是超越的狀態。軍隊組織形態革新成果的先進程度,主要從革新的四個方面反映出來:一是不負時代的饋贈,對不斷涌現的高新技術裝備按照其性能及運用方式及時做出了科學合理的組織安排,使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二是適應不斷更新的戰爭理念,優化改進戰斗力生成和釋放相關體制編制效能,為戰斗力建設和運用效能的提升提供了組織保證;三是適應社會生產方式轉變和軍事管理變革的步伐,從當代企業管理和軍事管理前沿理論及實踐中汲取組織創新的養分,調整優化軍隊領導管理體制機制,為軍隊管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組織保證;四是基于對陸、海、空、天、電磁、網絡、認知等作戰空間之間相互關系及軍事價值的科學判斷,調整優化軍事力量體系結構及編成方式,為新型作戰力量快速發展和有效運用提供了組織保證。這主要看,新型軍事力量體系的要素構成、各要素之間的比例關系及編組方式,是否體現了戰斗力生成模式的根本性轉變;新型軍事力量體系相關組織編制,是否體現軍事戰略和作戰指導思想的要求;新型軍事力量體系所承載的作戰能力,是否足以應對敵性軍事力量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威脅和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