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越是現代化,越是信息化,越要法治化。我軍越講聯合、越重聯合,越要法治先行、于法有據。
前不久,經習主席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合作戰綱要(試行)》印發施行?!毒V要》的出臺,是時代呼喚、部隊期盼,更是備戰急需、打贏保證。
“沒有法規制度規范,必然打亂仗,甚至打不了仗?!薄毒V要》著眼構建聯合作戰法規體系,立起基本概念,確立基本制度,明確基本權責,從制度層面回答未來“打什么仗、怎么打仗”的重大問題,強化備戰打仗的鮮明導向,對鞏固深化領導指揮體制、規模結構和力量編成改革成果,對推動我軍聯合作戰能力解放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無戰不聯,無聯不勝。我軍未來的作戰樣式,是在聯合作戰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的一體化聯合作戰。聯合作戰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等多軍兵種,涵蓋陸地、海洋、空中以及太空、網絡、電磁等領域,離不開國防動員系統支撐、政治工作服務保證,牽涉人員多、裝備多,覆蓋范圍廣、領域寬。如果僅憑領導權威或行政手段來協調調動聯合作戰任務部隊,已經遠遠不能滿足聯合作戰需要。要想打贏未來戰爭,必須確保聯合作戰指揮、聯合作戰行動、聯合作戰保障等有規矩、有制度、有遵循。
“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蔽磥淼穆摵献鲬?,是以網絡信息體系為基礎支撐,具有智能化特征,作戰要素高度聯動,作戰節奏空前加快,作戰管理精準精細,更加需要依靠法規制度的保障。只有通過法規制度、條令條例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將聯合作戰各個流程、各個方面加以規范和固化,真正使官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在戰時很好地實現統一指揮、密切協同、聯合制勝。
法立而后功成。事實證明,有法可依,才能打勝仗;無法可依,只能打亂仗。在20世紀80年代的伊朗、格林納達、黎巴嫩等地的軍事行動中,美軍頻頻發生軍種之間的競爭,聯合作戰效果大打折扣,直至1986年出臺《戈德華特-尼科爾斯國防部改組法》,這樣的狀況才有所好轉。俄羅斯軍隊在“新面貌”改革中,修訂頒布了《國防法》《軍事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很好地提高了俄軍的聯合作戰能力。
法與時變,禮與俗化。當前,我軍正處于“新體制時間”。有法可依才能培養官兵本能的聯合思維、自覺的聯合文化,有章可循才能真正實現各種作戰力量、作戰要素的高度契合。對我軍來說,提升聯合作戰水平,真正實現從“體制聯”到“法治聯”,離不開科學高效的聯合作戰法規制度。頒布施行的《綱要》,是我軍新時代作戰條令體系的頂層法規,在宏觀指導上進行了總體規范,明確了聯合作戰實施的基本問題,統一了作戰思想,厘清了權責程序,必將更好地指導我軍遂行聯合作戰行動。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了好的法規制度,要取得好的效果,關鍵在執行?!毒V要》是法,條條都是令,必須不折不扣地嚴格遵循。特別是現代聯合作戰,參戰力量有很多,包括多個軍兵種部隊和地方支前力量。如果脫離了《綱要》的要求,就會犯自由主義錯誤,導致“聯不順暢、聯不起來”,更別說能打仗、打勝仗了。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一定要從嚴抓好《綱要》的學習貫徹,堅持戰斗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將《綱要》作為組織實施聯合作戰和聯合訓練的基本依據,全面提高新時代打贏能力。